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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黑社会成员高景光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8日 09:22 中央电视台

  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高景光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高景光犯绑架罪被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高景光为澳门黑社会组织成员。去年5月,他伙同内地的袁武昌等人在中山密谋抢劫澳门“兴富押”当铺, 并于6月潜入澳门实施抢劫。之后,他们在澳门又绑架一男子郑某向其家人索要赎金葡币30万元,因怕罪行败露,高景光等 人杀害了郑某。去年8月,4案犯在中山销赃时,相继被捕。

  法院认为,此案绑架地点虽在澳门,但犯罪的预备阶段和销赃均在中山发生,故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作出以上判 决。(广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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