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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脱鞭伤人案”审结 受害人获赔120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8日 15:1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今晚报》报道 轰动重庆市的电车脱鞭伤害乘客案前日审结, 原被告双方在该市高院达成民事调解 --廖克力获赔120万元。

  1995年9月18日下午6时许,年仅5岁的廖克力跟随父亲廖俊光坐电车回家。当车行至重庆宾馆路段时,电车 集电杆脱落,触及路旁架设的电力变压 器,致电车车体外部导电。电车随即开启车门,廖克力下车被高压电击伤。经法医鉴 定,廖克力双上肢、头颅被高压电击伤,烧伤面积达12%,经多次手术, 其损伤程度定为二级伤残。

  1998年7月27日,廖克力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市电车公司、城区供电局、市电力工业 局共同赔偿各项费用424万余元。法院 于当年10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市电车公司和城区供电局共同赔偿202.8 8万元,其中电车公司承担赔款额的60%,城区供电局承担40%。原被告 均对判决结果不满,并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前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廖克力医疗费、续医费、残具维修费(成人后 )、精 神损失费等共计120万元,由重庆公共电车公司赔偿84万元;重庆城 区供电局赔偿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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