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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法人丢饭碗 一退休人员将单位推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9日 12:05 成都商报

  本报讯:(陈思荣 实习记者 曾茜)谭建宏因为打了厂里的法定代表人而被开除出厂。谭诉至法院,向该厂索赔各 类损失共9万余元。日前,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谭称,他本是机械部成都某研究所的工作人员。1992年10月,该厂突然不给其安排工作,并停发工资 。经长期申诉,1998年底,该单位领导决定从1992年10月起按内退待遇处理。但他按内退职工标准领取1999年 1月至5月的工资后,5月6日,谭应新任所长于庆胜之约到其办公室面谈,却被于以粗暴的态度告知内退待遇将被取消,并 拒绝在前任领导的工资计算单上签字。双方因此发生抓扯并均挂彩。5月12日,谭意外地收到了开除通知,原因就是他殴打 了法人代表。

   原告律师认为,停发7年的工资已是错误,仅凭打了法人代表就予以开除的决定在程序上更是极不合理。何况 ,开除决定时,谭已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怎么可以开除呢?

   被告律师辩称,没有工作就不该有工资,打了法人代表就等于损害了单位形象,而且,作出开除决定也是经过 所委会、党委会和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决定的。

   原告方当即反驳,根据有关规定,开除决定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作出,而不是什么联席会。

   最后,双方在谭到底属于内退还是病退上各执一辞,但都拿不出明确的书面证据相佐证。法庭宣布暂时休庭, 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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