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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局领导签名盖假章 国税局干部非法售发票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9日 17:34 广州日报

  本报韶关讯: 记者洪宾 通讯员张国华)原广州韶关税务局职员胡作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多本,获“ 好处费”近20万元,最近被韶关市中院依法判处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1997年10月,同案罪犯张春山(无业,后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向 胡作亮提出要购买大批增值税专用发票。考虑到购买发票专用簿须有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胡某于是按张的要求找到几张已使 用过的购买簿复印件,由张犯在空白购买簿上模仿复印件上的专管员及分局领导签字,并在领票栏上填个假姓名,盖上虚构或 冒充的单位假公章。于是,伪造假冒的一叠发票就交到张犯手中……据了解,就是凭着这种“偷天换日”的犯罪手法,胡某与 张某狼狈为奸,自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胡共向张“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00本,其中万元牌46本,十 万元牌54本。而张收到发票后,以每本2000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共付给胡“好处费”人民币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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