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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两青年 两民警一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日 13:24 云南日报

  陆良县人民法院10月29日对被告人方春林和朱建坤作出一审宣判:两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两年。

  1997年6月14日零时,时任陆良县公安局三岔河派出所民警朱建坤和方春林驾驶警车带领该镇民乐片四名联防 队员去该镇白岩村传唤一犯罪嫌疑人刘某,途经河口村至白岩村路段时,看到一辆微型车停在路边,两人当即下车对车主李赶 平和车内的女青年严鹏京进行盘查。随后,又将李、严两人带回民乐联防片办公室进行盘问,盘问中对李赶平实施了辱骂和殴 打,同时对严实施了辱骂。当日凌晨2时左右,朱、方二人将李赶平、严鹏京带回三岔河派出所,未办手续便将李关押在派出 所的扣留室内,两人又对严盘问至凌晨4时左右,叫严睡在派出所的值班室里不许走掉。当日上午10时,朱、方二人将李赶 平的微型车扣押后,把李、严二人放回家,同月20日上午,李、严服毒身亡。

  一审判决书中说,被告人朱建坤、方春林身为人民警察,在对李、严进行盘查时,未出示相关证件,将李、严带至联 防片和派出所继续盘问,以及关押李和限制严的人身自由,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和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是属违法行使职权,非 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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