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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骗购汽车 四个“能人”跌进监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日 15: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伙利用分期付款购买汽车进行诈骗的犯罪分子于昨日被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被告人 薛萍、霍云凯、张有能、吴良高被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5月15日,霍云凯与薛萍共同承包经营凯飞大酒店,为预交半年期承包费44万元,薛 萍、霍云凯向他人借款(其中向张有能借款11万元),在借款到期后多个债权人来酒店要款,薛萍、霍云凯无法归还。去年 9月,薛萍、霍云凯为还欠债,与张有能共谋用分期付款买车再卖车的方法套钱还债,由薛萍找担保人,并由张有能找来吴良 高,商定由吴良高支付买车首期款并销车。去年9月以来,四被告人到南京市常府街上海汽车工业沪宁销售有限公司,两次支 付给上海汽车工业沪宁销售有限公司首期款5.58万元后,购得该公司黑色桑塔纳轿车两辆,车价18.6万元,由吴良高 以每辆17万元卖出。后因被告人到期并未支付车款,上海汽车工业沪宁销售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四被告人先后被抓获 。(程军 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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