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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嫂”诉《服饰导报》案今开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日 16:07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了“马大嫂”名誉权及肖像权赔偿案。

  原告江苏省人民艺术剧院演员陈洪芹曾在江苏有线台《非常周末》客串拍卖师,因扮演“马大嫂”而迅速走红。 1999年5月22日,“马大嫂”与相恋多年的男友举行婚礼,婚宴办在南京的金丝利喜来登酒店。为了达到别出心裁的效 果,特意把酒席安置在酒店6楼天台上占地约800平方米的大型室内游泳池边进行。6月1日,《服饰导报》在12版刊出 了以《婚礼办在泳池边》为题的报道,并附有反映婚礼全过程的5幅照片。随后,陈洪芹以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为由向白下 区法院提交诉状。诉状称记者擅自将获得的原告婚姻状况及拍摄的照片刊出,未经原告许可,公布他人隐私,在社会上造成了 一定影响。因此要求被告刊文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被告《服饰导报》则认为报社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理由是当该报记者对原告的婚礼进行采访时,自始至终从 未遭到原告的拒绝,且十分配合。这完全可以表明原告允许记者对其婚礼进行采访。原告称报社公开其隐私明显不能成立,因 为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生活和生理情况,而原告在公众场合举行如此隆重的婚礼,表明原告没有任何不愿公开的意识。报社 也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侵犯公民肖像权是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公民的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的行为, 而报社使用原告的照片是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报道,纯属新闻摄影报道图片。(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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