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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贪”朱华光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0日 14:18 中新社网站

  宁波11月29日消息:今天下午,宁波市中级法院对侵吞公款达959万余元的“浙江第一贪”朱华光作出一 审判决:被告人朱华光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现年34岁的朱华光捕前系宁波中拓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贪污于1999年6月10日被浙江鄞县检察 院依法逮捕。同年10月20日被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朱华光利用担任鄞县基础工程公司总经理和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自1994年7月至199 6年2月,用宁波保税区银光贸易公司的发票和从鄞县占岐下洋砖瓦厂章某处拿来的发票,采用虚开材料发票入账或者直接转 账的方法,先后54次套取现金共计人民币989万余元,实际占为己有计人民币959万余元。

  鄞县检察院反贪局经数月艰苦的缜密侦查,终于成功破获这起全国罕见的特大贪污案。案发后,朱华光向鄞县检 察院退缴赃款及违法所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71万余元。其中由朱华光贪污的959万余元财物,已发还给被害单位。 据《检察日报》的消息,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华光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处死,但念其归案后能如实坦白全部犯罪事实, 积极退清赃款,故依法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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