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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999年1 2月4日上午10时正开始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时间约10分钟。 据当地《南方日报》报道,具体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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