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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纪检处处长”段喜鹏站在法庭被告席内,耷拉着脑袋听着朝阳区法院审判长宣判:段喜鹏因招摇撞 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6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有名男子持假驾驶证要求一家打字社给塑封。民警立即赶到这 家打字社,将说不清自己身份的这名男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 该男子驾驶一台车门上喷有“公安”二字的破旧吉普车,却无公安专用牌照。他携带的通讯录上,记录着近百名政 府各部门领导的名字和电话号码。民警按上面的电话号码试着打了几个电话,对方都回答说,段喜鹏是“省委政法委纪检处处 长”,现“下派”到辽源市,任“辽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这可能吗?民警与这位“副书记”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较量,最 后段喜鹏满头是汗,不得不交代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全过程。 35岁的段喜鹏家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1992年来到长春做煤炭生意,自称“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 ”的干部。1997年5月,段买了一辆报废吉普车,认真地进行了一番“包装”,并为自己“升官晋级”,自称是“省委政 法委纪检处处长”,被“下派”到辽源市,任“辽源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今年1月,长春市民林某结识了“段副书记”,欲求他办件事。段说办事要请别人吃饭,林某便拿出4000元钱 交给段,段拿到钱后溜之大吉。段以同样手段骗取了市民贾某的3200元钱。(张俊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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