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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一宗特大伪造货币,并出售、购买、走私伪造货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蔡 雄、谢著新被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另27人分别被判无期及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1995年9月下旬,香港居民蔡雄在深圳布吉镇得知有人要假币,即与谢著新合谋伪造面额为50 元的新台币硬币,此后两人纠集他人在布吉镇坂田村出租屋内制作了近万枚假台币硬币。为扩大规模,谢回原籍广西桂平以分 散定单形式组织他人生产了约9万枚假新台币硬币。1996年,蔡雄又与人合伙在布吉镇等地制造数十套港币、人民币硬币 铜工、钢板及大量假港币。法院还查明,从1995年7月至1997年3月,蔡雄、谢著新等纠集多人在深圳及中山等地购 买、出售、走私大量假币。 (洲生 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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