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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涉三罪 出走又投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4日 11:29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崔洁报道11月1日,江苏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兼省建材管理办公室主任( 厅级)王占成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现年47岁的王占成系江苏建湖人,曾任滨海县副县长,射阳县县长,盐城市委常委、秘书长。1990年初年 仅38岁的王占成又任江苏省团委书记,1993年初任省建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1996年8月兼任省建材工 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998年5月21日晚,在省纪委与其谈话期间离家出走;同年9月13日回宁投案。

  此案由江苏省检察院侦查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占 成于1994年至1997年担任省建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南京某基建工程公司第六工 程处经理王某等多家单位和个人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款80万元给两家私营企业进行 营利活动;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280余万元的重大损 失,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同时,起诉书还认定王占成投案自首。

  对此案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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