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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逾千万 董事长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4日 16: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引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的众鹏公司非法集资案,昨天由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省众鹏置业 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并没收财产5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吴勉之犯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财产30万元。

  今年28岁的吴勉之是南京人。他大学毕业后就做起了生意,随后又成立省众鹏置业有限公司。为筹集资金经营 房产,从1993年年底开始,他以“份额房产”销售并承诺支付高额回报以及出售“房屋出租受益权”等方法,向社会募集 资金。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南京市及苏州等地千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投资,使众鹏公司集资数额达1000余万元人民 币。

  该案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一段时间侦查,终于将罪犯推上了 审判台,同时从涉案人处追缴了800余万元。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积极将追缴的集资款全部发还受骗人,保证了这起影响较 大的集资案的善后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杨新 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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