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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一些县市对贪污贿赂者适用缓刑过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8日 06:15 江淮晨报

  晨报讯:对贪污贿赂的“蛀虫”们不能心太软。11月4日,参加全省经济犯罪研讨会的公、检、法、司系统的政法 干部,针对新刑法实施以来我省一些县市对贪污贿赂者适用缓刑过多的现象,呼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蛀虫。

  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不久前赴部分地市作专题调查的同志,介绍的数字令与会者为之震惊。萧县检察院自新刑法实 施以来,移送起诉的经济罪案12件19人,被判无罪和适用缓刑的达94.7%;蚌埠市西区检察院移送起诉自侦案件21 件25人,有罪判决15件23人,但适用缓刑的达70%,其中法纪案件5件9人,全判缓刑。马鞍山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该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提起公诉的经济犯罪被告人57人,适用缓刑的40人。贪污贿赂之类腐败型经济犯罪中的“蛀虫”大 多数是“国”字号的。案发前均为国家公务员,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的经理、厂长,银行信贷科长、主任等。从形式上看,这 些“蛀虫”被判适用缓刑与法律规定并无明显不妥,但总体上看确实量刑偏轻。

  一些公、检、法、司系统的政法干部就此提出,对轻判犯罪的检察机关要及时抗诉,对庭审内外的徇私舞弊行为及时 纠正并立案查处。法院和检察院对贪污贿赂要执行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免两家的不同态度,使老百姓对反腐败产生疑虑。 (实习生 张丽萍 记者章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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