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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宿被害 宾馆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8日 09:37 检察日报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周口地区首例旅客住宿宾馆被害案经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二审终结,判决宾馆赔偿被害者家属3 .17万余元。

  1997年12月23日,河南安阳居民赵登禄因公差到项城市办事,住在该市白云宾馆,于当月26日在该宾 馆213房间被害身亡。赵登禄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弱智的儿子,他的被害给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赵妻郝平荣以其夫住进该宾馆就有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宾馆治安防范措施较差,以致损害结果发生为由,向项城市 法院递交起诉书,将白云宾馆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被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残疾人生 活补助费、精神赔偿费、误工费等,总计14.15万余元。

  被告辩称,本案中原告之夫赵登禄被他人杀死,对此加害人应当承担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与宾馆无关。 另外,现此案正在立案侦查,尚未抓到凶手,宾馆对此应负的责任无法证实,因此本案应先由公安机关处理,宾馆不应承担赔 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夫赵登禄住宿白云宾馆,其人身安全应当得到保障。被告安全保卫措施不力,原告之夫 住宿期间被他人杀死,对此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所花丧葬费,交通、住宿费及应支付其他各种 费用7.93万余元,由被告赔偿原告3.1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白云宾馆不服,提出上诉,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王凤武 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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