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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台安县法院审结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刑。 今年6月28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解放牌141型大货车,沿鞍羊公路由大虎山往台安方向行驶。当车行 至鞍羊线82公里加200米处时,由于被告人赵某过度疲劳,驾车时竟然打起了瞌睡,将车撞在停放在公路右侧的另一解放 牌141型大货车尾部,致该车头部钻到前车货箱下,乘车人穆某当场死亡。被撞车辆右摆头后撞断路旁三棵大树,车内3名 司乘人员被当场撞伤。两车均接近报废程度。 由于此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积极抢救伤者,及时投案自首,且又能积极赔偿死伤者损失,故法院依法对 其判处缓刑。王福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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