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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王小星)“我是新娘,婚礼上的新娘不是我,但她却用了我的名字行完婚礼!”25岁的姑娘小何 竟经历了这种事儿。这事儿引出了一系列官司:几次离婚诉讼、姓名权侵权纠纷和名誉权侵权纠纷。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 最后一桩诉讼:“新郎”以“新娘”侵犯名誉权为由,为自己和母亲索赔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物质损失共计38万元。 小何是藏族姑娘,1997年秋,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某话剧团当演员的小黄。第二年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没有 举行婚礼。今年春节,两人计划在小黄的老家大连举行婚礼。但是婚礼前,新娘小何因故离开了大连。不久,小何从小黄的朋 友处听说,婚礼照常举行了,小黄不知从哪里找来了一个女孩当新娘,而所有的来宾都没见过小何,便以为这女孩就是小何。 小何简直不相信会发生了这种事儿,加之双方发生了一些矛盾,她对小黄的一些所作所为感到不满,于是小何提出了 离婚。经法院调解撤诉后不久,小黄又要求离婚。其间,小何以小黄找别的女人顶自己姓名举行婚礼是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 诉讼,索赔8769.8元。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小黄找另一女人代替小何举办婚礼的行为,法院认为此种做法 明显不妥,但因小何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到损害,所以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小何说:“既然小黄的行为属道德范畴,法律奈何不了,那我就要让他接受道德的谴责。”于是小何找到了一家杂志 社,向记者披露了她和小黄的情感经历,并讲述了小黄的为人处事。今年8月,她的“口述实录”被发表,小何称此文客观真 实。 小黄看后则认为此文构成了对他和母亲名誉权的侵犯:一是文章的一些事失实;二是文章披露了他的一些隐私;三是 文章中说他是骗子、披着羊皮的狼,称其母精神有病、变态,这纯属人身攻击。而这篇文章发表的后果是使小黄一家遭人羞辱 、小黄失去一个酬劳为32万元的电视剧演出机会、小黄的舅舅精神病发作跳楼身亡。于是小何、作者和刊登转载此文的三家 报刊被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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