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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批评法官 法院拘留总编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日 10:35 华声报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新疆商报》去年12月1日刊发了题为《这笔恶债是如何栽到国企身上的》的通讯,文 章认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进民在一起经济案件的审理中违法办案,致使新疆建筑工程总公司无端背上了172万 元的债务。郑进民认为该文肆意诋毁中伤他的人格,毁坏他的名誉,将《新疆商报》社告上法庭。《中国经济时报》本月13 日刊发《葫芦僧判糊涂案,报纸鸣不平;法官一怒告报社,报社找公平》一文,报道了郑进民与《新疆商报》社的这起名誉侵 权官司。《新疆商报》16日全文转载了该文。当日下午,《新疆商报》社总编李健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天山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李健被拘留是因为《新疆商报》社拖欠《新疆日报》印刷厂印刷费和利息共31.6万多 元,天山区法院于今年3月作出判决后,《新疆商报》社拒不执行,他们只好采取这种强制手段。

  据了解,天山区法院拘留李健后,召集了当地新闻单位的记者,通报了对李健的拘留决定,并请他们报道,还宴请了 这些记者。据了解,只有一家新闻单位报道了此事。

  记者通过有关人士采访了拘留所里的李健。李健说,16日下午天山区法院让他去一趟,他到了法院执行庭,执行庭 才宣布对他的拘留决定,当场执行。对拖欠印刷费一事,李健说其中有16万元是他到《新疆商报》社前报社拖欠的,有11 万元是在他的任期内产生的,《新疆商报》社的主管单位给他们的拨款迟迟不能到位,所以他们一直无法清偿欠款,他曾向法 院方面表示过,如果法院要强制执行,可以执行报社的固定资产。对于自己被拘留,李健十分意外。李健不服对他的拘留决定 ,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复议。近日,中级法院维持了区法院的拘留决定。

  又悉,乌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裁定,准许原乌鲁木齐市众惠总公司清算组撤回对新疆建筑总公司的起诉,该案一审 强加给新疆建筑总公司的172万元债务也就随之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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