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生活时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通讯员 张贵红 耿凤玲)今年11月7日,刘先生将6万元人民币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北京市某邮政 储蓄所,并加设了密码。没想到一个星期后当刘先生急需用钱到该储蓄所取款时,却被告知钱已于11月8日被人在外地取走 了5万元,加上50元的异地取款手续费,共计50050元。刘先生一下子蒙了,自己一个星期没离开北京,存折也一直妥 善保管,怎么会被人冒领呢?刘先生和储蓄所的营业员交涉,但没有结果,营业员还告诉他这种事以前也发生过,他们也没办 法。于是,刘先生当天找到了该储蓄所的上级法人单位--北京市某储汇局。储汇局的人答应调查。但半个月过去了,刘先生 又反复跑了数次,仍无结果。无奈,11月29日,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北京市某储汇局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的起诉状称:被告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对储户存款应有无条件支付本息的义务。被告不按我的要求支款的 行为侵害了我的合法财产权。为此,我要求被告支付5万元存款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日前,宣武法院已按财物返还案正式受理此案。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生活时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