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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家住二道区的无业人员石辉以提供线索为名,骗取公安机关的钱物,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现年30岁的石辉曾因盗窃罪、流氓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997年3月刑满释放。今年4月20日, 石辉窜至某派出所,以提供案件线索为名,骗得现金230元和一部移动电话。此后,石又以同样手段先后3次行骗,4次共 骗得款物价值人民币2775元。 石辉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供述了其于1998年8月的一天,以家中装修为名,将打工女李某骗至僻静处强奸 ,并抢走150元钱和一台BP机。朝阳区法院认为石辉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抢劫罪、诈骗罪,石辉是刑满释放后5年 内再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11月26日,法院判处石辉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0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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