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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要不着血汗钱就投毒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日 14:59 合肥晚报

    本报讯:一位正值花季的少女,由于不懂法律,在讨要血汗钱不成的情况下,糊涂地向他人的水井中投进了 毒药,被判刑2年。

  这位少女名叫陈杜鹃,18岁,家住肥东县解集乡。陈杜鹃的母亲早逝,家境贫寒,13岁便辍学回家。后经别 人介绍,跟随本乡大杨村的邵传兴学习缝纫技术。1998年9月,邵传兴出门到浙江省湖州市做缝纫活,陈杜鹃随同打工。 临行前双方约定除吃喝外,邵每月付给陈200元工钱。今年1月,陈杜鹃从浙江湖州返乡。2月6日下午,陈得知邵也回家 了,便来到邵家索要工钱,而邵以未接到工钱为由拒付。2月8日上午,陈和其父亲陈文友、姑父杨志林3人再次到邵家索要 工钱,邵传兴这次付给陈210元(按当时约定应付500元)。为此,陈文友与邵传兴发生口角,以至于撕拉,后被人劝解 息事。陈杜鹃觉得要钱不成还丢了面子,咽不下这口气,遂产生报复念头。下午,陈将家中剩余的甲胺磷乳油(农药)用方便 袋拴到自家的草垛旁藏匿起来,等到夜深人静时,把农药倒入邵传兴家的公用水井中。第二天大清早,邵传兴的妻子黄红连打 井水准备煮早饭时,从水井中打起了一个小瓶盖,并闻到水中药味呛人,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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