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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前日,成都金堂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令旁听群众吃惊的并不 是案情本身,而是与此案相关的一件事:成都市技术监督局金堂分局头天以"生产不合格产品"为由,对金堂县雪花棉絮床上 用品厂罚款3万元,次日,收到罚款的技监局即决定授牌该厂,称该厂"产品质量信得过"。 11月4日,金堂技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雪花厂从1997年至1999年10月生产、销售的棉絮都不合 格,数量无法统计,对雪花厂处以罚款3万元,没收棉絮66床。雪花厂老板汪修良认为,金堂分局在处罚前,没向他出示不 合格和假冒的证据,也没告知他有否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属程序违法。汪修良在诉状中指控技监局假借执法敲诈勒索乱收 费,没达到目的便滥用职权乱罚款。据此,汪修良请求法院撤销技监局的处罚决定,要求技监局赔礼道歉。 金堂技监局在答辩时称:该案办理程序合法,向汪修良告知了他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是他自己放弃了,技监局是严格 依法办事。处罚的依据是四川省纤维检验局的检验报告,该报告称送检品指标均不合格。故技监局的处罚事实依据充分 。 令满堂人大吃一惊的是,雪花厂当场出示了一个"铁证":金堂技监局在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的次日,即11月5日,决定 授予雪花厂"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标牌,并收取了200元的公告费(用于媒体的公告)。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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