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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代骗”大案引出的话题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0日 16:11 扬子晚报

  本报《法制广场》曾作报道的编造各种谎言、向人借钱达20余万元的南京无业人员陈赉,昨天被南京秦淮法院 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遇上这种“以借代骗”的事究竟该怎么办?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主审陈赉案的法官金燕。

  金燕说,陈赉案的最大特点是认识受害者不久就开口借钱,编造出各种理由,堂而皇之地打借条,对每个受害者 都设下连环套,因被害人想要回第一次借给他的钱,便再次借钱给他让他想办法赚钱,结果越套越深,被骗的少则几千元,多 则10多万元。以借行骗有很强的隐蔽性。正常的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民间法律行为,它与诈骗的根本区别在于“前提不 同”。借贷的基础是诚实信用,一般人因家里急用、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确实存在的原因而向亲友借钱,而“以借行骗”者 的理由多是虚构的、瞎编的,如陈赉以“堂兄开出租车在常州出交通事故,需要钱去处理”的理由向何某借了6万余元、“要 到广州参加姑妈婚礼”等理由向刘某借了12万余元等,其理由都是子虚乌有的。其次在民间借贷中,借钱后一般都积极归还 ,确实到期还不了钱的也会主动向债主解释原因,而“以借行骗”者拿到钱后就挥霍,债主来要钱就躲,躲不过就“拆东墙补 西墙”。陈赉“借”了别人的金首饰,立即就拿到典当行当了吃喝一空。

  金燕说,其实,陈赉案中的受害人本来都可以避免。被陈赉行骗的人都是与他在歌舞厅、棋牌室等地点认识不久 ,看到陈赉打扮得很讲究,又吹嘘“能办农转非”、“能买到便宜摩托”、“能帮人安排工作”等,就轻信了他,认识不久就 借钱给他,刘某认识陈赉才几个月,就借了12万余元给他。真正的公民之间的借贷应当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之上,借钱的底细 清不清楚、有无偿还能力等,都是借钱给人之前要仔细考虑的。若发现借钱的人有上述诈骗的可疑之处,就要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案,正常的借贷纠纷则可到法院打民事官司。本报记者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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