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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溺水亡 旅行社赔付30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0日 16:33 扬子晚报

  一起旅游意外人身伤亡诉讼昨日审结,扬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扬州市雄都旅行社败诉,责令其向原告王某某 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原告之子小王现年15岁,今年8月5日随被告组织的“浙江5日游”团队出游,在海滨浴场游泳时不幸溺水而 亡。雄都旅行社明确与游客约定,旅游费用中包括保险费(5天的保险费每人是20元),而实际上并未为游客投保。小王出 事后,雄都次日上午隐瞒其死亡事实,为该团队所有游客办理了团体保险,每人保险金额为30万元,但事后保险在法律上是 无效的,8月26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50万元。法庭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定雄都旅行社不为游客 投保,致使原告丧失了本来应该可以得到的30万元保险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陈迪晨 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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