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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领导批示 竟能诈骗四十六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0日 17:2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彭小梅 付德清 记者 青云)身为陕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竟然通过伪造中共西安市委 领导批示、政府机关文件等非法手段进行诈骗活动,与同伙诈骗金额高达46万元。12月8日,昔日的董事长王彦峰以合同 诈骗罪被西安市碑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审查,王彦峰伙同畅喜善(在逃)于1998年3月开始预谋成立中巴车队骗款。随后王彦峰以其担任董事长 的陕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草拟了“关于申办申请中巴车队”的申请,拟申办由西安市丈八沟至啤酒路的中巴客运车 队。因为有关部门不批中巴线路,王遂模仿西安市委某领导的字迹,在申请上填写了“同意事业局给办理”,并注了市委领导 的名字。1999年7月3日,畅喜善又伪造了西安市公用事业局《关于陕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线路营运的批复》文件。 该文件称,同意该公司从事中巴线路的营运、管理,线路为204所到啤酒路的803路。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拟制了80 3路中巴营运图及部分站牌,畅又伪造了订车合同、订车单等。畅还让该公司员工对外宣传803路中巴车运营信息并招揽客 户。同年8—9月间,畅等人以其虚构的线路图及市委领导批示等文件骗取了吕某、谷某、王某、李某的信任,分别与4人签 订了经营803路中巴车的合同。骗取了谷某、李某、吕某各10万元,骗取王某16万元。王彦峰得赃款7万元,其余39 元被畅喜善携款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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