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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消费:商家有权说“不”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3日 04:56 江淮晨报

  近日,合肥某商厦地下百货商场的张经理,心里有一番苦衷:原来该商场从外地引进了一种防空烧的电热水壶,厂方 为加大宣传,特意在水壶上贴了“正常使用下防空烧”字样。该商品引进后一直销势良好,质量也非常过硬,深得消费者信赖 。不料新近却遇见一位连续七次来退换的顾客,经检查,原是针对防空烧字样,该“好事者”在正常使用近三个月后,故意将 水壶长时间空烧至烧坏,在“三包”期内拿来退换。

  无独有偶,省城另一家大商场也遇见了一位购买某国产名牌彩电的杨姓顾客,先后近十次来退换,而且每次都是在“ 三包”期限的最后一天,从不耽误,还自诩看的是“免费电视”,最后销售员都不想再卖给他了。然而就是这样还嫌不够,此 消费者又向厂家投诉,说产品质量太差,要求给予赔偿。

  除此之外,诸如在皮鞋“三包”期限的最后几天将鞋跟故意搞掉,接连来退换,穿“免费皮鞋”;一些消费者为装派 头或临时派用场,第一天购买高档礼服、婚纱等,第二天便来退,不答应便胡搅蛮缠的事件也不乏其例。

  缘何这类恶意消费的顾客,其行为却屡屡得逞?一位商家负责人道出了其中的无奈:商家有心不理,却又怕得罪了消 费者,影响商家的信誉,只好大多对其忍气吞声。

  据消协的一位同志介绍,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有权退货,即便是100次也得退;消费者 如果对商品质量存在疑义,可拿到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但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由消费者负担检测费。从法律上讲,消 费者对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随意退换是站不住脚的。但另一方面,商家为吸引顾客,在提出诸如“不满意就退货”等服务的 同时也应三思而后行,以免日后引起纠纷。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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