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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卖假币八千 被判罚金五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3日 15: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9日上午,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出售假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国华有期徒刑四年,判 处被告人王长尧、周勇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

  今年7月初,王长尧、周国华、周勇合谋搞些假币来卖卖。于是周国华弄了1张100元假币给王长尧让其找买 主。7月21日,王长尧寻得买主后,立即通知周勇,周勇即找到周国华,三人一起携带假币和验钞机与买主会面,经当场检 验,假币顺利通过验钞机,“生意”成交,谈妥以25元真币买100元假币,当晚在晓庄广场交货。晚七时许,周勇骑自行 车将王长尧先送到晓庄高架桥下,观察到周围无异常情况后,又去接来了身藏7900元假币的周国华,当他们在交易时,被 得知消息的火车站公安派出所警察当场抓获,将8000元假币全部没收。(应鸣 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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