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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索钱乱批费 广东龙川县物价局沦为“高价局”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3日 18:27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曾胜泉报道)广东省龙川县部分群众日前向本报投诉称,该县物价局局长李景汉、副局长邹明秋利用 职权,向申批收费的单位索要赞助,乱批各种费用,使物价局这个政府职能部门沦为加重群众负担的“高价局”和“收费批发 部”。

  记者前往了解时,得知龙川县纪委已立案调查此事。据县纪委初步查明,自1996年4月以来,县物价局局长 李景汉、副局长邹明秋利用职权,向申批收费的单位索获赞助款60多万元,其中27.97万元只有李、邹两人知道;在中 小学正常收费外乱批各种费用,仅1997年就批准44间学校另外收费,共收490多万元,给全县中小学正常收费工作带 来负面影响。

  李、邹两人大捞教育收费的“油水”。1997年秋,他俩趁县教育局申请提高杂费和民师统筹费之机,以无钱 买小车为由,要求对方每学期赞助10万元。县教育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三年来,该局“为了多批几块钱费用”,已付给物 价局37.6万元作为“赞助款”。“局里的经费本来就很紧张,哪有钱赞助物价局?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1996年下学期,龙川县老隆镇教办以经费不足为由,经书面请求县物价局批准每生增收五元,共收三万多元 ,物价局从中得到1.2万元。1997年下学期,县物价局在检查中发现老隆镇教办违反规定,在学前班收取了民师统筹费 每生127元,共收七万多元。该局不是责成镇教办将此项收费退还学生家长,而是提出全额没收,后经双方协商各分得三万 元了事。

  龙川县物价局一位干部坦言:“龙川是广东几个贫困县之一,但局领导不顾群众负担乱批费,使物价局成了群众 不满的‘高价局’和‘收费批发部’!”记者从该局发出的收费批文中发现,近三年来,物价局在中小学正常收费外“特批” 的教育收费有建校费、校舍改造费、修膳费、校道费、操场费、围墙费、场地费、修厕费、风扇费、自来水费、发电机费、锅 炉费、热水器费、燃料费、考务费、建档费、电脑费、避雷针费等30多项。不少项目收费额大,如电脑收费每生每学期高达 96元(小学40元);有的竟然同一文号两种批复,如批给某小学的校舍改造费,开始为每生14元,后来又在同一文号内 加上电教室费,使批价从原来的14元猛增至40元。

  龙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奇才昨天向记者表示,李景汉、邹明秋利用职权索要巨额赞助,顶风违纪作案,影 响极坏。目前,两人已被停职检查,其主要错误将由纪检部门审结后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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