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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两个字 赔了二十六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10:14 南方日报

  济南消息:济南一家公司代理发布广告时自行变更广告中的两个字,结果被判违约,替人承担26万余元广告费 。

  1997年,日照酿酒(集团)总厂委托济南东信公司在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代理发布五秒标版广告,双方 在签订的广告合同中约定:播出时间共7个月,广告词为“日照特曲,祝您幸福”。同年6月1日至9月24日,东信公司按 合同规定发布广告。但到9月份,电视台规定所有栏目内广告一律不得出现酒类品牌。东信公司于是未经酒厂同意自行变更广 告词为“日照集团,祝您幸福” ,并于1997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播出,此段时间广告费376822.08元 。其间,酒厂也未提出异议。但广告播完后,酒厂拒付广告费。于是东信公司起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酒厂同时提出反诉 。

  此案从一审打到二审,两级法院均认为东信公司的行为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酒厂在应当知道广告词 已变更的情况下未及时提出异议,导致损失扩大,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997年9月25日 至12月31日期间的广告费由东信公司自行承担263775·46元,酒厂承担113046.62元。  (《大众日 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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