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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抓小偷 实为行敲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15:52 云南日报

  昨日上午,一伙借抓住小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被押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庭,受到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8日凌晨,嵩明人雷洪(化名)来到昆明市自来水厂工地,找过去曾在一起打工的同乡玩, 当时李某去看录相不在工地工棚内,雷洪却被人误为小偷,遭到追打。四川人黄信洪等7人将他捆绑在工棚内,对其殴打。雷 洪母亲闻讯赶来,求他们放了儿子,黄信洪却叫雷母拿5000元来赎人。无奈之下雷母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天上午11时, 公安机关抓获了黄信洪等7人,解救出雷洪。事后经司法机关鉴定,雷洪被黄信洪7人殴打致轻伤。

  法庭上,审判长宣读了一份雷洪附带民事的诉状。诉状上,雷洪原要求7名被告赔偿他的损失,但鉴于7被告无此能 力,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给他造成人身及精神伤害的7被告予以从重处罚。

  法庭上,7被告却齐叫冤枉。他们说,当天他们抓的确实是个小偷。事发前,他们工地上已发生多次衣服、菜饭票、 现金被盗现象。当天凌晨,他们中有人听见人们喊抓小偷,便追出工地,在菜地里将逃跑的雷洪抓住。当看到雷洪身上穿的衣 服是一个工友丢失的,脚上套的鞋又是另一工友的,便认定他是贼,大家出于激愤,便上前对他拳打脚踢。之后,7人将他绑 住并关押在工棚内。他们向雷母索要5000元钱,只是为了让雷家赔偿他们被盗的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雷洪不是小偷已有证据证实。退一步说,7人即使抓了小偷,也不能对其进行殴打、捆绑、非法拘禁 ,并勒索钱财。7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涉嫌敲诈勒索,应受到惩罚。法庭当即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王晓卫(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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