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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借钱交差 农民背高利贷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16:34 长江日报

  记者 李利民

  武汉新洲区刘集乡章程村村民巴太婆一家,眼下正为公公欠下的一笔债发愁。法院要求她家14日之前还清欠村委会 的“土地承包费”6598.99元。

  6日,巴太婆在家门口拦住记者,诉说这笔“冤枉账”的来由:1996年,太婆的公公程子全过世,欠下当年提留 款2000多元。这笔债转到程子全的儿子程少元、儿媳巴太婆身上。不曾想,这笔债时隔二三年变成了六千多元。村干部告 诉太婆,程子全那2000多元的提留款当时是由村里垫的,但村里是找私人借的钱,月息2分4厘,连本带利利滚利,现在 成了本钱的3倍多。

  巴太婆认为,村里借“高利贷”未经当事人同意,她家不能认这个账。后来,迫于各种压力,太婆去年还了1000 元。前不久,村委会将她家起诉到法院,12月4日,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要太婆还钱,还要承担300元诉讼费。

  章程村前任副书记兼出纳程明清证实,确有村干部向私人借贷帮村民还提留之事,他手上就还欠着亲戚朋友3万多元 ,月息也是2分4厘(即百分之2.4)。程明清说,村干部这样搞,是为了完成提留任务。

  正随法官到村里催交提留的章程村村支书程细发告诉记者,村干部借贷5年前就开始了,2分4厘的月息是按当时的 行情,算不上“高利贷”。程书记说,村干部借贷时都有正规手续,但他承认村干部都是以村里的名义借的,借条上盖的是村 委会的大印。

  据了解,2000多人的章程村至今所欠提留款估计有40万元到60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欠款是利滚利的结果。 而且“干部借钱交差,农民背高利贷”的现象,在新洲,远不止章程村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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