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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官司四次判决 胜诉方问:怎么都不起作用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4日 17:50 重庆晚报

  本报讯:松藻矿务局打通二矿运输队充电班班长江渝的妻子张开智,昨日捧着法院送达的4份判决书来到本报,满脸 迷茫:“为啥4份判决书一份都不起作用?”

  “我丈夫是前年9月2日早晨在上班路上摔死的。”据张称,人摔死了,依照劳动法规,本应作为工伤待遇。矿 里和 綦江县劳动局却以“江渝系绕道厕所上班、不慎摔死”为由,认定为非因工死亡,家属想不通,就状告县劳动局。19 97年 ,綦江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江渝的死亡不符合工伤范围的规定,县劳动局的伤残性质认定正确。

  为给死去的丈夫讨一个“公正待遇”,张数十次跑到市区遍访法律专家和有关部门,1998年,她向市一中院 上诉 。同年7月30日,一中院作出“该死亡情形的发生本人无责任。一审法院的非工伤死亡认定无法律依据,且不当”的 结论,依法撤销了县法院和县劳动局的错误认定。

  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若不申请再审程序,终审法院的判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败诉一方理应无条件 执行 。当县劳动局依据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依法作出江渝工伤死亡的重新认定后,矿务局劳工科非但不予执行,反而认为 县劳动 局是在“乱整”。随即,煤矿就江渝死亡性质又状告到綦江县法院。

  县法院认为“关于江渝死亡性质属因工的认定,未依据相关的法规,适用法律显属不当”,于今年3月再一次将 县劳 动局作出的重新认定予以撤销。

  死者家属张开智对县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再次依法向市一中院上诉。今年10月中旬,该院依法将其法院的行 政判 决予以撤销,维持县劳动局关于江渝死亡属工伤的认定结论。

  张开智本应长长地舒一口气,可她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因是当她拿着生效判决文书和县劳动局的文件找到矿劳 工科 时,该科有关人员却置之不理。

  (记者:李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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