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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三千万 换来徒刑整四年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6日 10:36 检察日报

  日前,由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盛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黄盛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1993年4月,黄盛忠未经任何部门批准,以自己开办的养鳗场、粮食加工厂的名义向一印刷厂板印了福清市 上迳镇排边养鳗场、粮食加工厂的存款凭证及借据,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存款业务,并以年利率20%至30%的高息为诱饵, 吸收公众存款。到案发时,共有2537人次参加存储,吸收存款额高达3241.7万元。其中1995年7月至1996 年2月间,以新桥排边养鳗场名义吸收307人次存款人民币415.8万元,以排边粮食加工厂名义吸收156人次存款人 民币67.9万元,共计吸收463人次存款人民币483.7万元,用于开办养鳗场和归还前期存款利息。现尚有人民币8 56.9万元无法偿还。(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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