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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全国的“刘秋海事件”案情复杂案又生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6日 20:35 羊城晚报

  本报南宁今晨电:曾广为国内媒体关注的广东省雷州市外经公司凯华食品厂刘秋海与广西北海市市民陈小俐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纠纷案,日前由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刘秋海败诉,认定刘秋海、司机冯昌炳当时驾车撞人是事实,刘秋 海向陈小俐赔偿医疗费等8项费用共2万多元。

  1995年3月12日晚,在北海市郊高德亚叉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陈小俐驾驶摩托车被撞,被自称开车路经的刘 秋海和冯昌炳送到北海市人民医院抢救,刘秋海留下600元给医院代付医疗费后驾车离去。4月19日,北海市银海区交警 大队干警林国兴接报,将停在北海市烟草公司刘秋海的车扣押,5月29日,交警大队依鉴定结论认定刘秋海、司机冯昌炳肇 事后逃逸。冯不服申请复议后被维持原认定。同年9月25日,陈小俐向北海市银海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冯昌炳撞车后 逃逸,并提出多项赔偿,此后,刘秋海对北海交警提起行政诉讼。自此,《南方周末》介入报道此案,先后发表《做好事招来 的横祸》等一系列相关文章,不料却招来了一堆官司--北海市银海区交警大队民警林国兴、北海市交警支队、陈小俐及其兄 陈锡明、陈小俐之姐夫刘小明分别诉《南方周末》侵害名誉权。由此构成“刘秋海事件”。由于此事件案情复杂、案中有案、 案又生案,引起全国轰动。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冯昌炳驾车造成陈小俐人身和摩托车损害的事实,有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银海区大队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广西大学工业测试实验中心的检验结果;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交通事故鉴定书;证人李文俭、 秦达辉的证言和北海市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一审、二审行政判决书证实,法院予以确认,鉴此,依法判定刘秋 海败诉。

  在今年早些时候的刘秋海诉北海交警一案的一二审中,刘秋海也败诉了。(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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