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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一吓人 吓去主人一万三千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7日 23:08 钱江晚报

  本报讯:家住杭州市之江路的陈某,无证豢养了一条大狼狗。今年才14岁的小鸣放学回家时受到狼狗的惊吓,改道 回家时摔伤了左脚。大狼狗并未扑咬孩子,养狗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昨天下午,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养狗人陈 某赔偿医疗费和今后继续治疗费及护理费等13677元。

  今年6月2日下午4时许,杭州某小学学生小鸣和同学共4人一起放学回家,走到陈某家附近时发现陈某饲养的一条 大狼狗没有拴住。看见走过来的大狼狗,小鸣和一个同学心中害怕,转身就跑,改道从小路回家。在不远的斜坡上,小鸣因心 情紧张而摔倒在地,造成左脚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在护理人员护理下住院29天,花去医疗费七千多 元。事后,因和陈某交涉未果,小鸣在8月向法院起诉索赔。在法院审理此案时,陈某辩称狼狗并未扑、咬孩子,孩子摔伤与 其养狗无关。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无证豢养狼狗,并未将狗拴好,对小鸣等不特定的个人构成了危险,小鸣为躲避狼狗可能对 其进行的伤害而摔倒受伤,与陈某豢养的狼狗有因果关系,故陈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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