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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鼠共谋 惟法以治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8日 10:02 检察日报

  两名公安干警亵渎神圣的公职,致使一名涉嫌多起强奸犯罪的疑犯逍遥法外多时。检察官依法查处了这起徇私枉法案 件。

  1999年6月9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人民法院审判庭,两名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原执法人员被推上被告人席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叶世诚、苏有德身为执法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他们的行 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应予惩罚。”经过详细的法庭调查和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 白。

  受害女悲痛欲绝

  那是在1994年至1996年连续3个滴水成冰的冬天,地处青海铝厂周围的大通黄家寨地区,不断发生令人 心惊胆战的强奸案。公安机关有这样的记载:

  1994年11月3日23时许,某厂女工小冯骑自行车去厂里上夜班,当行至新城村的路上,突然被一膀大腰 圆的粗汉撞倒在地,接着被压在身上牢牢掐住脖子。歹徒正准备对她实施奸污时,发现有人路过,慌忙逃离现场。

  1995年1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一名歹徒窜到通往青海黎明化工厂的铁路专用线上,尾随下班的女工小刘至 一小桥处,从身后紧紧掐住她的脖子,再拖到路基下面。小刘竭尽全力挣脱,穷凶极恶的歹徒抓住她的衣襟,心狠手毒地将她 掐昏,拖到一小房内强奸。

  1996年11月27日20时,长宁乡一女村民小王,步行去新堡村途中,被一凶狠的歹徒拦截后掐住脖子拖 到地里。小王向他苦苦哀求并大声呼喊“救命”,歹徒凶相毕露,龇牙咧嘴地威胁说:“你再喊,我就把你扔到水池里!”小 王因无反抗之力被他野蛮强奸。

  第二天夜幕降临后,这里又发生了一起更加令人揪心的强奸案。黄家寨乡的于家两兄妹,在青海铝厂生活区开设 了一家小卖部。19时许,他俩关上店门起程回家吃饭。妹妹说:“哥,你骑车子沿公路回家,我从地里斜穿过去,很快就到 。”哥哥便骑上车子先回家了。可是,他一直等到21时左右,才见妹妹神情恍惚,满脸泪痕地回到家中。原来,他妹妹在路 上被歹徒强暴了。

  嫌疑人逃之夭夭

  就在这一带,还有不少妇女先后遭到歹徒的强暴。公安机关经过缜密调查,证实这位强奸犯罪嫌疑人名叫常占明 ,26岁,青海铝厂电解分厂二车间工人。同时发现1994年到1996年间黄家寨地区的多起涉嫌强奸犯罪的作案手段基 本相同,初步认定多数涉嫌强奸犯罪行为系常占明所为。1997年元月下旬,大通公安局刑警队在取得初步证据后,对常占 明进行刑事传唤。在讯问中,几乎没费多大的力气,常占明一口气供述了7起涉嫌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其中有4起与调查中 受害人的控告基本吻合。

  经公安人员废寝忘食和日以继夜的鏖战,常占明涉嫌强奸犯罪铁证如山,足以认定。至此,发生在黄家寨地区长 达3年的系列重大强奸案告破。负责刑警队工作的叶世诚和办案人员苏有德等人感到大功告成。为庆贺胜利,元月31日下午 下班后,叶世诚特意买了几个菜,兴高采烈地把办案人员叫到他的家里补偿几天的疲劳。临走前,苏有德等人在审讯室的屋子 里,给常占明采取了强制措施锁在审讯室的屋子里。两个小时后,苏有德首先来到审讯室,惊奇地发现常占明已经打开手铐和 脚镣,从后窗逃之夭夭了。

  强奸犯逍遥法外

  脱逃后的常占明犹如丧家之犬,到处乱跑乱窜。春节期间,他躲在西宁北川煤场一带;以后,他又溜到甘肃,窜 到新疆,都没有他的立脚之地。5月中旬,他只好偷偷摸摸回到家里,但是仍不敢露面,更没有胆量回厂上班。

  常占明的妻子心急火燎地要其兄想办法,其兄急不可耐地找到青海铝厂销售处小仲帮忙。小仲信誓旦旦地说:“ 这件事情好办,交通局的李站长和刑警队的叶队长是同学,他们的关系不同一般,肯定能帮忙。”其兄欣喜若狂地将1000 元活动费当即交给了小仲。

  7月中旬的一天,常占明的内兄和小仲特意买了两瓶好酒和两条高档香烟,来到李站长的家里。这位站长二话没 说,急忙把两人领到刑警队。见到叶世诚和苏有德,说明了来由。当天中午,李站长出面,小仲出钱,几个人坐车从大通来到 宁张公路24公里处的味馥香饭店,一餐花去600余元钱。酒足饭饱后,叶世诚毫不含糊地答应帮忙,并直言不讳地对常占 明的内兄说:“回去后向常占明讲,要他不要害怕,好好去厂里上班。上班前先让他来公安局投个案就没事了。”

  常占明的内兄很不放心,心有余悸地问叶世诚:“投案时,你们会不会把他抓起来?”

  “不会。”叶世诚十分肯定地说。

  过了几天,李站长的妻子带着常占明的内兄将两瓶郎酒和两条高档香烟,送到叶世诚的家里。7月29日,常占 明由内兄陪同,放心大胆地来到公安局“投案”,叶世诚找到办案人员小白作了“投案”笔录。

  问:“你来公安局干什么?”

  答:“我来公安局投案。”

  问:“你知道你犯有什么罪行吗?”

  答:“我有强奸犯罪行为。”

  问:“你上次交代的犯罪行为都属实吗?”

  答:“我交代的强奸犯罪行为都属实。”

  ……

  笔录作好后,小白以为要采取强制措施,便请示叶世诚将常占明关起来。叶世诚不以为意地说:“既然人家来投 案,就应该放他回去。”这天中午,常占明和内兄又请叶世诚等人在离公安局不远的“新月”饭店吃了一顿。苏有德没有在场 ,叶世诚用手机叫来了妻子和儿子一起“享受”。

  8月1日,常占明“名正言顺”地回厂上班了。8月中旬的一天,常占明又答谢叶世诚和苏有德一次。

  常占明1998年春节前后,又两次给叶世诚“上贡”了烟酒等物和两只老母鸡。他还要给600元“感谢费” ,叶世诚没敢要。

  常占明涉嫌重大强奸犯罪案件久拖未决,引起公安局领导的重视,1998年春节过后,他们多次催问刑警队。 明知常占明早已回厂上班的苏有德,却明目张胆地当面撒谎说:“常占明没有下落。”8月间,办案人员小白从青海铝厂打来 电话,要苏有德派车去抓常占明,苏有德以没有汽车为由故意推托,以后又说“没有时间”。

  两警官身陷囹圄

  就在常占明自鸣得意和心花怒放的时候,1998年10月中旬,两封来自署名为“黄家寨乡一位农民”的内容 完全相同的举报信,递到了大通检察院检察长和省检察院法纪处处长的案头。信中义正辞严地写道:“今天我向你们反映,青 海铝厂的常占明于1996年犯下罪后,被公安局刑警队抓走了。不知啥原因,此人又回来了。后来他们托一个姓李的人说情 ,刑警队的人(一个叫苏有德,一个叫叶世诚),在附近庄子上吃了羊,常占明就去厂里上班了。听说他犯的事很大,现在他 请了人家,这事就完了。我们问一下,这对不对,法在哪儿?望你们管管,坚持正义。”

  案件特殊,刻不容缓。从事多年政法工作的韩国鸿检察长伏案沉思后,立即请示西宁市检察院的领导,在市院法 纪处的指导下,迅速调配力量,由法纪科牵头,全力以赴展开调查。与此同时,省检察院法纪部门也派出精兵强将,赶赴大通 检察院协助办案。

  10月21日,作恶多端的常占明被大通检察院依法传讯。

  检察官郑重其事地对接受讯问的常占明说:“党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很清楚,只要你讲的是实话,对政法机关破 案有重大帮助,政策对你是会兑现的。”

  简短而有力的几句话,使常占明鼓起了勇气。他迫不及待地交代了他和他妻兄三番五次地托人说情,以及叶世诚 和苏有德接受他的“吃请”和送礼后,让他回厂上班的全过程。

  肩负着法律监督重任的检察官们,马不停蹄地对所有参与和了解说情、“吃请”和送礼的知情人走访调查。随着 调查工作的步步深入,叶世诚和苏有德的徇私枉法行为不断显山露水。

  11月5日,检察机关果断决定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依法对叶世诚、苏有德立案侦查,同时将两人依法拘留,1 1月19日,两人被依法逮捕。

  在讯问室里,苏有德能向检察人员坦白交代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但叶世诚却拒不交代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除 了狡辩抵赖之外,就是把责任全部推到他人头上,连他自己当众说的话也是“背着牛头死不认账”。

  1999年6月下旬,大通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依照法律和证据,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叶世诚、苏有德 有期徒刑五年和一年。亵渎法律的两位警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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