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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不是搜身依据 被冤枉有权获得赔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8日 17:21 北京晚报

  俗话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可真要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商家冤枉成小偷,那滋味也的确不好受。

  上周一中午,李女士在北辰超市买了一桶花生油,等付完钱出来时,商场报警器突然响了起来,周围的人也都把 目光盯在她身上。一名商场的保安人员走过来,让李女士开包检查。李女士觉得特别不可思议,自己没偷东西,凭什么要接受 检查。这时,又有几名商场工作人员过来将李女士请进办公室。

  在办公室,商场人员将李女士包打开,每件物品都仔细查看。最后,商场人员拿出一小瓶润肤霜,问李女士是否 付费了。李女士回答说,润肤霜是上个月在这儿买的。对方又要求出示当时的购物小票。“谁还留小票呀。”李女士坚持要走 。一名商场工作人员让李女士再呆会儿,等他到超市里确认完后再具体协商解决事宜。几分钟后,这名工作人员回来了,说润 肤霜的确是以前出售的,并向李女士道歉。经过这番折腾,本来就有心脏病的李女士感觉身体特别难受,头直发晕。从超市回 来后,李女士就病倒了,一周都没去上班。

  记者和超市保安部负责治安的姜先生取得联系。姜先生承认当时的确是误会李女士了,至于具体原因,可能是商 场的报警装置出问题了,也可能是上次对润肤霜消磁不彻底。姜先生认为,商场的报警装置报了警,他们就有权检查。但报警 器不能十全十美,希望消费者能理解。姜先生还说他们当天下午已经带李女士去安贞医院看医生了,没有发现李女士身体有什 么异常。

  “由于商场的过失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伤害,却希望消费者能谅解,这太不讲道理了。”李女士要求商场赔偿精神 损失费,但遭到拒绝。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贵勤告诉记者,即使报警器响了,商场工作人员也无权搜查消费者的 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何况是由于商家的失误造成的,李女士有获得精神赔偿的权利。(王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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