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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镇干部的“红包”经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1日 13:06 长江日报

  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镇原党委书记林亚宁于1996年9月至1998年8月,在任点头镇党委书记的两年间,共动用 公款近15万元送“红包”。他与镇长陈尔才两人共同商定,向有关人员送“红包”5.75万元,其中1996年中秋节送 0.7万元,1997年春节送4.22万元,当年端午节送0.76万元。林在得知自己将被调整职务时,又私自决定动用 公款送“红包”9.23万元。为此,“林某被福鼎市纪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并责成追回所送‘红包’款;陈某由于 态度较好,且已追回所送‘红包’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两位乡镇头头给谁送了“红包”,为什么要用公款送“红包”。就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丢官之后闲居在家的林亚宁 。林承认,送“红包”违反了党内有关规定,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为送“红包”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他那儿逢年过节不少乡 镇都给上级送“红包”。

  林透露,“红包”主要送给上级领导和省、地、市有关部门。给上级领导送“红包”是为了“联络感情”,给上级有 关部门送是“为了争取资金、项目”。林诉苦说,前些年到省城办事,带点土特产就行,现在除了送“红包”、请客吃饭之外 ,还要到娱乐场所潇洒潇洒,没有几千块下不来。据说,如果争取到资金,有的乡镇还会给出力者一个大大的“红包”--相 当于资金额30%-50%的“回扣”。

  关于送“红包”的数额,林把握的分寸是:正处级2000-3000元,重要岗位的副处级1200-1600元 ,一般岗位的副处级800元,科局级关系户500元左右。林所在的点头镇财力拮据,干部工资有时都难以发放,林说“有 实力的乡镇比我送得还多”。

  林亚宁公款送“红包”的问题是在其正常调动半年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林送“红包”的名单和数额都记在 一本子上,当上级纪检部门根据本上名单找到当事人时,有的官员表示“用人格保证绝对没有收‘红包’”,有的说“记不清 到底收了多少钱,但都拿去扶贫济困了”,有的虽然承认收了钱,但只是退了其中一小部分。

  据悉,经有关部门出面追回的“红包”款约5万元,余款责成林追回。显然,送出去的“红包”要想如数追讨回来几 乎不可能。与林搭档的镇长陈尔才最终自掏腰包补上了未追回的部分公款,而林却不这么干。他说,每次上领导家送“红包” 都是由司机开着小车一块去的,钱明明送出去了,却要由送钱的人来赔偿,岂不冤枉?!

  由于公款送“红包”,林亚宁感到自己“日子不好过”。据说,林现在很少出门,他不好意思见领导,别人也不想见 到他。本报福建消息(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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