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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香港电:台湾消息:台湾中山高速公路警察局第三队,本月3日凌晨在高速公路彰化县溪州段,以雷达测速照相 告发一桩超速行驶违规事件,时速高达218公里。警方表示,这是中山高速照相公路通车十余年来告发超速行驶时速的最高 纪录。 警方是于本月3日凌晨0时15分,拍摄到车号C6-5678号进口轿车高速行驶,地点在高速公路北上225公 里彰化县溪州段,时速218公里,规定的最高速限是时速100公里。警方说,车主是设籍台南县的陈姓麻豆人。 今年3月间,警方曾在高速公路新竹段以雷射照相告发的超速行驶,时速是215公里,这次取缔的又快了3公里。 警方表示,拍摄高速行驶车辆,采取雷射照相及雷达测速照相两种,时速200多公里的违规行驶,目前以造价一百 多万元的雷达测速照相就派得上用场。警方泰安分队则使用雷射照相,对行驶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车辆拍照告发。 队长赵启源表示,超速行驶依规定罚3000元到6000元,时速218公里罚3000元,逾期不缴才加倍罚款 。他认为应该依超限的公里数调高罚款的金额,才能更有效遏阻高速行驶歪风,他说,有关单位正研拟修正相关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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