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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赔偿银行代管 分期获赔判决出新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06:05 北京晨报

  晨报驻法院记者王小星报道从2000年到2058年,十龄童许诺每年12月6日都可以从工商银行海淀区玉泉路 储蓄所领取两万余元,这笔钱是法院判决给他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这个判决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不仅判出 了北京地区最高人身赔偿数额,也判出了新的赔偿方式--银行代管每年领取。

  遭高压电击而失去双臂的许诺此次获赔共计140万元。除许诺已收取的1.6万余元,法院判决其余笔款项委托工 商银行北京分行代管。判决生效后,许诺可先支取17万余元,余款每年需由许诺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判决书及身份证到储蓄所 一次性领取,领取年限共计59年,银行还将支付利息。法院称,如此判决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许诺的利益。记者从法院了解到 ,在实践中,高额赔偿案件的赔偿金有时得不到有效支配,不能发挥其作用,甚至引发纠纷。一中院认为这种分期获赔的新判 决好处有四:一是更有效地保护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防止其亲属滥用监护职权将赔款挪作他用,而不能保证受害人必要的生 活、学习和治疗;二是帮助获得高额赔偿后不知所措的受害人按判决指出的支出范围合理使用赔款,避免其不作长远打算随意 使用款项,使以后生活无法保障,给社会造成新负担;三是增加判决透明度,让责任方看到赔偿金真正落实给被害人本人,增 强责任方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判决的信服;四是把执行标准和执行义务转移到当事人和银行之间,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强度。

  据了解,这种判决方式已引起了其他法院的关注并获上级法院首肯。但这种判决在审判方式上和实际执行效果上是否 有普遍意义,还有待探讨。记者获悉,如果有类似情况,一中院将继续尝试和检验这种新的判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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