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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冯佳涉嫌挪用公款3794万余元案,近日已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侦查查明:1998年10月,重庆银杉运输有限公司(私营)的经营者银一因经营急需资金,遂向时任 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高滩岩分理处副主任的冯佳(女,42岁)提出从高滩岩分理处将钱挪出供其使用,并承诺事后给冯佳好 处。对此,冯表示同意,并商定由冯佳将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片复印后交银一伪刻印章,而后用伪造的印章将存款单位的存款 提出。 1998年10月至1999年6月间,冯佳先后将重庆瑞德物业有限公司、长寿供销社(集团)公司、重庆轻工实 业公司、江北石马河农村合作基金会、重庆现代广告装饰公司、重庆环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的存款3794万余元 划至重庆银杉运输有限公司和美玉电器公司账上,用于银一个人投资及其他经营性开支,至今仍有384.5万余元未归还。 (尹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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