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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江苏省海安县打工的云南籍青年何某,被海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 0元。 何某去年10月来到海安跟丁某学瓦匠。学徒期间,何某曾写过一封信给父母,家中一直未回信,何某因此非常 担心,就想回家看看。在向丁某索要路费被拒绝后,即萌生盗钱做盘缠回家的念头。今年6月23日晚8时许,何某为“筹” 路费,窜至一居民家,撬开后窗入室,翻箱开柜,窃得一鼓鼓的信封,内有人民币4100元及保值公债券、储蓄单、粮票等 ,后被警方抓获。 (徐松林 王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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