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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状告律师非礼 律师又告媒体侵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14:3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不久前,某媒体报道的模特状告律师“非礼”案轰动一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该律师到底是不是大色 狼?12月17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果出人意料:法院准许原告撤诉。

  模特告律师“非礼”案原定于1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但不公开。记者只好在庭外进行采访。将近一 小时后,本案被告和其代理律师江安生出现在法院门外。被告代理律师江安生告诉记者,在开庭前,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 书面撤诉请求,但法庭对是否批准撤诉没有立即作出裁决。因为法官要求原告亲自来办理,以确认撤诉是不是她们本人的意愿 。

  据了解,法庭当天下午根据原告本人的请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已正式作出裁决,批准原告的撤诉请求。法院认为,两 原告所述的事实请求不具备公民之间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的内容,因此起诉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5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燕红撤回 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由原告负担。本案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作跟踪报道。(李有祥王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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