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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楼1年半违约赔偿30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15:13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严女士在该市盐田区消委会的协助下,拿到某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楼的违约赔偿金34. 1万元。

  1997年11月4日,严女士与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罗湖区一套价值200多万元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书。 合同书约定交房期限为1998年3月30日,如延期一日,该公司应向严女士支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

  1998年3月30日,该房地产公司未能按预售合同书的要求交楼,直到今年9月初,才通知严女士可以入住。严 女士十分气愤,随即与该公司交涉,要求按合同书的约定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但房地产公司只同意按预售合同中相关条款 办理退房手续。在双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严女士向盐田区消委会投诉。

  盐田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详细阅读了预售合同书的条款,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努力,该房地产公司最后同意按预售合同的约定赔偿违约金。日前,该公司已向严女士一次性支付了34.1万元。   (谢美琴、江列华、吴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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