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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月贪污公款355万 如此巨贪不杀怎行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16:1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2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公司会计唐军犯贪污罪,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万元。

  从1995年4月至1997年2月短短22个月时间,唐军钻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空子,利用负责会计对账和 保管支票的职务权利,采取从本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上,以开具现金支票提款或直接转款至个人账户后再提现金,在单位不作 财务记载等方式,贪污公款18次19笔,共计人民币355万元,挪用公款8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使国家遭受巨大损失。 (孝民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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