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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一棵树 罚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2日 16: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未到园林部门办理任何手续,竟私砍一株约有40年树龄的广玉兰。昨天,南京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受 到市园林部门的处罚。

  18日下午,汉中路慈悲社华阳公司一临时停车场内的一株广玉兰突然被华阳公司派来的一群民工锯倒。这株广 玉兰枝繁叶茂,被锯断处直径约30厘米,一位园林专家认为它至少有40年树龄。

  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负责人说,华阳公司事先未按规定到园林部门报批,明显违反了《南京市绿化管理条例》, 而且从现场情况看,这株广玉兰完全应该移栽,而不该被粗暴砍伐。因此,他们在处罚决定中要求华阳公司对砍树事件作出书 面检查;按“伐一补三”的原则,异地补种三株树;缴纳赔偿金5000元;并按赔偿金的5倍缴纳罚金2.5万元。(扬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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