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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副厅级干部,原省建材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省建材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占成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履 行合同失职被骗一案昨天有了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占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 期徒刑七年,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王占成于1994年至1996年,在担任省建材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和高档 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2.117万元。王占成两次挪用公款人民币80万元给私营企业进行营利活动。1996年11月 5日,王占成指使会计将单位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前期工作费通过某公司付给吴某,省建材总公司至今仅追回12.3万元 ,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沙孝 民贺 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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