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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一噪声扰民案居民胜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3日 12:51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马军) 今天上午,制造噪声污染的百姓佳公司被海淀区法院 判决限期完成噪声污染防治,同时赔偿每位受害的居民精神损失费1000元,这是北京首次因噪声扰民而判决的精神赔偿。

  今年11月,在居民区开办连锁超市中关村店的百姓佳公司被居民们推上法庭,原因就出在店内安装的11台冷 冻空气压缩机上。11台机器工作时发出巨大的噪声,且日夜轰鸣,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们一致认为,该环 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百姓佳公司拆除压缩机或限期进行防治,同时每人索赔1000元精神损失费。

  百姓佳公司辩称,在安装这些压缩机前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防治噪声,使用后未有任何行政主管单位就噪声问题 来找过。由于超市已开业,不能拆除机器,因而不能同意居民的要求。但公司停用了部分机器,请环保局提出改造治理方案。

  据海淀区环保局监测站11月3日的检测表明,该处噪声测试数据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12 月2日北京市环境保护检测中心检测再次表明,噪声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据此,法院作出了该公司应按规定停止噪声污染,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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