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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本市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姐弟间争夺幼女抚养权的收养补偿纠纷案件。 原告方某、谢某夫妻称,他们于1993年6月将一弃婴抱回家中抚养,并于4年后办理了收养手续。未料今年4月 ,被告擅自将女孩带走,并强迫原告签订了补偿协议。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将孩子交还。 被告谢某、陈某夫妇辩称,女孩一直由他们抚养长大,由原告出面办理收养手续是为了照顾原告分房,签订补偿协议 是双方自愿。 原告谢某和被告谢某是姐弟。法院查明事实后,一审判决原告收养女孩的行为经民政部门登记发证,合法有效,而原 被告间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故判决女孩仍应送还原告抚养。(《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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