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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电 日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韩国商人韩某无期徒刑,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韩国商人韩某 1998年3月底至4月期间,先后4次到连云港市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627.9克和3000盒盐酸芬氟明药片。199 8年4月26日,韩某在连云港市联系运送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7月7日被批准逮捕。(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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